圖文/CTWANT
▲臺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去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如今傳出梁姓女警遭警大退學一事,可能另有隱情。(圖/翻攝Google Map)
臺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31歲梁姓女警,2023年在警大就讀研究所期間,因涉及偷竊遭到勒令退學,3月31日舉槍自戕,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她始終否認偷竊一事,並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未料在行政救濟期間傳出憾事;媒體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對梁女執行退學處分。
臺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月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於懷。警察大學4月1日證實,梁女因在校期間違法校規,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依規定勒令退學,但梁女依救濟程序向警大提出訴願,目前仍在依法審議中。
據了解,梁姓女警2023年12月25日遭校方勒令退學後,於2024年1月2日提起申訴,申訴結果同月8日遭退回。2月5日梁員再提請行政訴願,2月22日訴願書及答辯書函報內政部審議中。而這段時間內,梁員仍堅持完成警大該學期的所有報告,參加期末考試並獲得高分通過。
梁姓女警自戕的消息傳開後,申訴書也遭到曝光,內容提及她與一名男同學屬於交心摯友,當時以嬉鬧心態,於淩晨使用對方的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臺語諧音)到自己的戶頭,再刪除轉帳紀錄;不過梁員事後也分別兩次,將錢轉回對方帳戶,而她也曾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第三者」錄音,期間不斷被誘導問話,最後再遭檢舉,未料仍遭退學處分。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中時新聞日前接獲警大內部人士爆料,在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的前提下,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
知情人士透露,處理本案的隊職人員為研究生中隊隊職官;梁姓女警於事發後,坦承確實有將他人財物轉到自身帳戶,而其舉也因此遭認定為竊盜,警大則依校規第13條《竊取他人財物》,予以勒令退學。
該名人士同時指出,針對懲處梁姓女警的退學處分,警大確實依程序召開訓育委員會,並由副校長召集相關委員及教師、學生代表開會。但參加該會議的委員指出,當時會議召開,在場多數委員一致考量在雙方借貸及墊付的情形下,另審酌當事人並未主張提告,也同意不追究,符合警大校規第13條「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處分」,不至於嚴重到須承受退學處分。
「會議過程卻有人強勢主導!」知情人士強調,有人在會議上並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執行退學處分,包括梁女事發後雖曾提出申訴,卻遭警大火速駁回,導致梁員陷入完全無可救濟的困境。
警界人士表示,基層警員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是莫大榮耀,卻因涉犯小錯而遭退學,依照警大規定被退學就再也無法以其他方式入學,代表梁姓女警未來在警界永無升官之路,還必須背負著偷竊罪名,承受外界異樣眼光,因此讓梁女身心崩潰。
警界人士感慨,警大作為治安幹部搖籃,處理攸關學生的重大權益剝奪,過程卻粗暴又不依照程序。在案件發生後,梁姓女警的研究生同學們議論紛紛,隊部甚至多次下達封口令,校方對外也三緘其口,至今仍未對外說明案件始末,顯然有所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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