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尚未列管含類大麻HHCH成分軟糖,外界憂大麻軟糖影響人民健康,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法務部已著手處理,若具成癮性將列入毒品,接下來衛福部才會進一步討論醫療效用,再評估是否列入管制藥物。食藥署則提醒,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其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
日本近日傳出多起案例,民眾食用大阪1間公司製造的軟糖後身體不適送醫,問題軟糖被檢驗出含有與大麻成分相似,且未被管制的化合物HHCH(hexahydrocannabihexol),日本最快於12月2日起禁止持有、使用、流通,同時考慮將其他類似化合物列為指定藥物。
薛瑞元今天上午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大麻軟糖列管議題;他說明納管程序,首先,若大麻軟糖屬於成癮性產品,有社會負面影響,就會被法務部列入毒品。
薛瑞元表示,當大麻軟糖確定未來會列入毒品名單時,衛福部才會進一步評估大麻軟糖醫療使用可能性,有醫療需求就會放入管制藥品名單,即可依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理、使用,若沒有醫療使用性,就完全以毒品處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昨天已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HHCH為THC(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沒有含HHCH成分的藥品許可證,也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即使HHCH沒有涉及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食藥署提醒,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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